【防疫措施】食環署復活節期間檢控34間違規餐飲處所 6顧客1員工遭定額罰款
發布時間: 2022/04/19 22:11
食環署發言人今日(19日)表示,在復活節長假期期間,食環署共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34間餐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並向涉嫌違反相關規定的6名顧客和1名員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及警方在昨日(18日)的聯合行動中共巡查了36間餐飲處所,食環署亦另外巡查了共435間餐飲處所及88間其他處所。食環署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6間餐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相關資料表列如下:
涉及事項 | 檢控宗數 |
佩戴口罩 | 2 |
確保顧客須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 | 2 |
確保換氣量已達到每小時至少六次或已適當地運作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 | 1 |
同時關乎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和佩戴口罩 | 1 |
食環署已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3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為期3、7或14天不等。此外,食環署亦向2名涉嫌違反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規定的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亦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以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食環署於昨日亦與香港警務處、勞工處、相關地區民政事務處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攜手,在中西、灣仔、東區、油尖、旺角、深水埗、沙田、西貢及荃灣區多個家庭傭工假日慣常聚集的公眾地方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食環署除安排潔淨服務承辦商加強有關地點的公眾街道潔淨服務外,亦加派人員巡邏以打擊無牌小販擺賣活動。行動期間,食環署向違反潔淨罪行的人士發出共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他政府部門亦提醒家庭傭工遵守有關佩戴口罩及禁止於公眾地方的聚集的規例。整個復活節長假期的4日行動期間,食環署向違反潔淨罪行或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人士發出共2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撿取7批小販棄置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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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穎津